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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雕界:大师之争,谁才是真正的传承者?

06-29

一场牵动豫闽两省的著作权纠纷案

几年来,两个在中国木雕界同时享有盛名的人物,围绕着数件作品的著作权争执不休。问题的关键是,仿造此类作品,到底违不违法?

一起发轫于2011年的侵犯著作权案,至今仍未厘清。案件有两个主角,一个是有着“中国木雕第一人”之称的高级工艺美术师黄泉福,另一个是“中国木雕艺术大师”梁俊峰。前者系福建泉州市惠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者为河南省人大代表。

黄泉福说,他在2011年时,发现广东、福建等地市场上有大量销售与其创作的弥勒佛《皆大欢喜》等系列作品完全相同的工艺品,后经了解,这些产品均由河南临颍县南街村工艺品有限公司(简称南街村工艺品公司)生产、提供。梁俊峰是该公司的法人、总设计师。

梁俊峰觉得:“弥勒佛等宗教题材的作品,是历史传承下来的,不是黄泉福创新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侵权。”梁并称:“黄泉福是在利用起诉的名义,为自己进行炒作。”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键词位置输入黄泉福,会弹出数起他诉别人著作权权属、版权纠纷的案件。“市场上现在有很多冒充我的作品,发现一起,起诉一起,我是想拿起法律武器,来呼吁艺术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黄泉福说道。

黄泉福直言:“梁俊峰是做生意出身,根本不懂雕刻,他大多数荣誉以及人大代表的身份,多是靠复制我的作品得来的。”

与此同时,梁俊峰也不甘示弱:“黄泉福雕刻的东西,其实都是工业化生产,故意把价格炒作得那么高,其实,成本很低……”

就这样,两人打了几年“口水战”。另外,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该案在发酵过程中,还给公安、法院等部门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

按照福建警方的说法:“梁俊峰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我们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简称河南省人大)提起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后,他们迟迟没回应,导致案件进行不下去。”

河南省人大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福建警方向我们提交的东西,不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随随便便就要带走一个人,这是开玩笑吗?”

闽警方跨省办案遇阻

事实上,早些年黄泉福与梁俊峰是生意伙伴。黄泉福称梁是他的代理商,“主要代理我的作品销售。”梁却说:“我与他是合作关系,那时候黄为我加工桃木剑。”

但两人都不会想到,仅仅过了几年,他们会变成“针锋相对”的关系。

据黄泉福介绍,2011年,他发现梁俊峰生产盗用他设计外观的工艺品后,便委托代理人,赶赴河南,到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天赐一木红木艺术收藏馆”郑州店、临颍店进行取证。

最后,黄泉福的委托代理人购买了共计228000元的侵权产品。黄泉福为了进行证据保全,取证期间,还向泉州市刺桐公证处申请,对整个取证过程予以了公证。该公证处人士向记者证实:“整个取证过程没有问题。”

黄泉福说,他粗略统计了一下:“梁冒用我的外观设计生产的产品,销售额达几千万元。”

“2012年4月份黄泉福就此事报案,我们以梁俊峰涉嫌侵犯著作权名义立的案。”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简称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一知晓此案的警察说。

该警察称:“后来黄也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泉州中院)起诉过,但法院说,按照刑事优先,所以他们就一直等我们的侦查。”

另外,这位警察还向记者透露,他们接案后,专门就此事到河南南街村工艺品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产品经鉴定后,初步认定构成侵权。”

奇怪的是,直到2014年7月份,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才向河南省人大发函,要求对梁俊峰采取强制措施,但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2014年8月,福建省公安厅也就此事向河南省人大发函,提请对梁俊峰采取强制措施,同样也没得到任何答复。

“他们不做回应,我们下一步工作就无法开展,目前还停留在侦办过程。”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人士还透露,“河南的公安很配合我们的工作,但他们也要看人大态度。”

而河南省人大前述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不管谁违法都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前提是得有足够的证据。”

不过,作为当事人的梁俊峰却说:“不太清楚省人大是什么情况,至今也没有通知我,公安部门倒是提醒了一下。”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据黄泉福介绍,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临颍县一名高官曾带着几个人到他的公司,为梁求情,“说要我放梁俊峰一马,并且可以谈谈赔偿的事。”

对于这一说法,梁俊峰同样表示不知情,并说:“应该不是求情。”

宣告著作权无效

其实,黄泉福与梁俊峰的争议焦点是:梁到底有没有侵犯黄的著作权?

记者从福建省版权局获得的“闽版权[2012]20号”文件显示,该局在对黄泉福购买的南街村工艺品公司的7种22件木雕作品,与原作品进行对比后,认为这些作品是“‘原作品’的复制品”,同时认定为:“侵权作品”。

另外,记者从权威信源证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梁俊峰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了无效。

其中有:2011年6月22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工艺品(祝福)”的201130003149.2号外观设计专利、6月15日授权公告的“工艺品(孔子)”的201130003168.5号外观设计专利、6月29日授权公告的“工艺品(逍遥佛)”201130003150.5号外观设计专利、7月6日授权公告的“工艺品(引福)”的201130003151.X号外观设计专利。

记者发现,这4个编号的专利权人均为梁俊峰,申请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

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述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为惠安县九龙工艺美术有限公司(简称九龙工艺美术公司),黄泉福为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记者采访获悉,2012年5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后,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了梁俊峰,并指定其一个月内陈述意见,同时成立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复审。但梁俊峰逾期未进行答复。

2012年6月8日,合议组收到黄泉福的请求书,陈述了涉案专利侵犯了其拥有的相关著作权,并请求尽快审理并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随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案的合议组于2012年7月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定于当年8月28日举行口头审理。

但审理当天,黄泉福到了现场才知道,梁俊峰并没出席此次审理,也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意见,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其中,记者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上述“工艺品(祝福)”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看到:“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均为站佛,两者整体造型呈左右对称,相应各部分的比例关系一致,脸部形态及正面衣着造型均一致,但佛像镜像对称的区别以及对比设计未公开背部设计,不足以对站佛的整体视觉效果造成显著影响,应认定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无明显区别。”

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另外三个专利的描述,也大致如此。

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梁俊峰说:“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之所以没有去,是觉得没意义,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资料都是假证,他做了很多工作,另外,国家对这块的专利也有漏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清楚此事的人士回应称:“我们对宣告专利无效有严格的程序,也给了双方足够的质疑时间,从程序上讲,无任何问题。”

同样的官司,不同的结局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诉梁俊峰在内,黄泉福起诉众多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侵权作品多是弥勒佛等宗教题材的作品。

梁俊峰认为他不存在侵权的理由是:“弥勒佛、关公、观音,是宗教神像,这些造像从古至今都是这样,都是几千年的文化,大同小异,没有很大的区别,不是黄泉福创新的东西,也不存在谁模仿谁。”

“比如说本来这些佛像是单眼皮,你黄泉福改成双眼皮,就是你的作品了?别人就不能生产、销售了?”梁俊峰质疑道。

实际上,有此疑问的并非梁俊峰一人。早在2011年时,有人告诉黄泉福,浙江东阳木雕城内多个经营户销售的“弥勒佛”作品形象与其创作的一模一样。黄泉福到东阳后,发现这些弥勒佛盗用了他创作的形象。

然后,黄泉福便将这些经营户起诉至法院,经营户收到法院传票后,最初的感觉是“很搞笑”。他们说,弥勒佛的形象都差不多是一个样,是传统,其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这些作品,在2005年11月时,黄泉福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2008年还获得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金奖。

最后,这场有关“弥勒佛”的官司从金华一直打到杭州。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这些经营者构成侵权,赔偿原告黄泉福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记者调查还发现,除了黄泉福外,河南一名叫马书培的人士,也曾称梁俊峰侵犯其著作权,并将梁起诉至法庭。

按照马书培的意思,2005年年初,南街村工艺品公司想要生产一批室内摆放的工艺品,梁俊峰找到他洽谈工艺品设计事宜,马书培同意帮助其设计15件工艺品。

而后,双方对设计内容达成一致,分别为:坐佛、自在佛、摇钱佛、一莲观音、祥云观音、如意佛、吉象、福在眼前主题造型佛像、送宝主题造型佛像、人与自然主题佛像、天地人和主题造型佛像、祝福主题造型佛像、引福主题造型佛像、逍遥佛、孔子造型雕像。

2006年12月10日,马书培将设计好的工艺品图纸和照片交给梁俊峰,梁俊峰将相应的设计费交给马书培。

2010年前后,梁俊峰、南街村集团、南街村工艺品公司,未经马书培的同意,擅自利用其的工艺品设计方案和照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

其中南街村集团获得了工艺品坐佛、摇钱佛、一莲观音、如意佛、自在佛、祥云观音、吉象的外观设计专利;南街村工艺品公司获得了工艺品送宝、人与自然、福在眼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梁俊峰获得了天地人和、引福、祝福、逍遥佛、孔子的外观设计专利。

记者获悉,2014年2月份,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马书培败诉。

“弥勒佛”的独创性

另外,黄泉福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诉梁俊峰,和其他侵犯其著作权的商家,是因为这些被侵权的作品,他都先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资深知识产权官司律师说:“要想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找出争议的焦点。”

该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黄泉福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的确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真如黄泉福表述的那样,那么,他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律师表明,“独创性是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弥勒佛是佛教文化中的传统形象之一,黄泉福运用自己的雕刻技巧结合对传统佛像艺术的理解,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对传统的弥勒佛形象进行再创作,他创作的这些涉案佛像无论从其形态、表情、雕刻细节,还是佛像的含义表达方面都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并不是对传统佛像形象的简单复制,所以说,这些讼争作品具有独创性,也享有著作权。”这名律师还说。

即便如此,梁俊峰仍然认为:“全国的古玩市场,99%都是弥勒佛、观音、造型大同小异,不存在谁模仿谁。”

“我和黄泉福的官司打了好几年了,为什么他打不赢呢?在当今这个时代,谁都不可能违背法律原则去办事,你想想,如果这个事,有40%或50%的可能,早解决了。”梁俊峰如是说。

事实上,梁俊峰在河南工艺美术界,有着极高的地位。公开信息称:梁从事木雕工艺30多年,创作了上万件精美的艺术作品,60多件作品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多件艺术品已被故宫博物院、钓鱼台国宾馆、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永久性收藏。

记者调查得知,梁俊峰老家位于临颍县石桥村,其岳父是祖传做木梳的高手,1999年,梁俊峰和妻子继承了这门手艺,重新做起了木梳。

2004年5月,他在漯河电视台打出寻求资金的广告,原意是想寻求200万元的资金,使工厂得到进一步发展。

广告打出没有几天,南街村党委书记王宏斌问他:“你是否愿意到南街村来办厂?”随后,梁俊峰和王宏斌一拍即合,两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联合成立南街村工艺品公司。

彼时,有消息称:“梁俊峰以技术入股,占30%的股份;南街村投资上千万元,占70%的股份。”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南街村工艺品公司,实际注册资金为230万元,具体成立时间为2004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梁俊峰。

该公司的股东由自然人股东梁俊峰和法人股东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后者实际出资161万元。

而梁俊峰也在多个场合表露过对王宏斌的赞美。梁曾对媒体说:“在南街村‘班长’王宏斌的启发下,他的新艺术雕刻得以展现。”

“实际上,梁都不会雕刻,媒体上刊登的那些照片,都是做做样子……”黄泉福告诉记者。

“黄泉福就是靠打官司挣钱呢……”梁俊峰说。

二者的口水战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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